环球速读:“准文物”保护亟待规范 随意处置要不得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今天(18日)是世界博物馆日,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已被认定的文物越来越重视,关注程度和保护力度也随之加深。不过,一些同样具有历史价值和保护必要的“准文物”却因为定位不明确、产权单位保护意识相对淡薄,而处于尴尬的境地,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关注。
(资料图片)
一段时间以来,从1909年至今从未间断运营的大连老有轨电车成为“网红”。不过这些能够安全运营的老电车却越来越少。最近,又有一辆前一天还在线上运营的老电车,第二天被悄悄地转移到大连北站,成为静态展示品。
大连市民表示:“不明白为什么,老电车越来越少,有卖给饭店的,有给景区的,让人感觉是随意处理,我们没有看到过任何公示或者征求意见的过程。”
游客林女士表示:“摆着哪有跑起来好,人们来旅游,都讲究沉浸式,是要体验老电车的,停在这里是浪费。”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层次更为分明,也日益完善。可对于虽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名单,或还没有及时申报,但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准文物”该如何保护还没有明确规定。
在江苏苏州,就曾发生过“洙泗泉”清代古井险遭破坏的情况。好在《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中有相关规定,这口古井当时虽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因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得到了保护。
大连老电车是具有鲜明区域特征的城市代表性文化符号,是“留住乡愁”的重要载体,其公共交通功能的保持、存续,是体现大连老电车文化价值的关键。
一直关注大连有轨电车的孙腾笑深有感触:“像大连老电车这样的地方代表性文化符号、准文物级运营车辆应该加大维保力度。随意处置,既破坏了老电车的肌理,又造成可移动的、能跑起来的电车的废弃,伤了大连市民的心,也让外地游客体验感降低。不保护只会越来越少,这是一种‘文化自残’的行为。”
可因为老电车的产权所属方——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车分公司,没有为其申报文物,在运管管理方面也显得比较粗放——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仅DL3000这一种型号的老电车还有31辆,如今只剩十多辆,平均一年损失近一辆,而下线的车也都是能够安全运营的。
对此,电车文化爱好者吕先生认为:“大连老有轨电车是我国近代工业发展的重要代表,是极为珍贵的近代工业留存。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老电车和建筑类文物不一样,不是陈列即保护,而是运行即保护。只有在路上行驶,发挥其公共交通工具的基本功能,才能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
“准文物”的损失,往往带来无法挽回的遗憾。拯救“准文物”不容忽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月池表示,“准文物”保护亟待规范,随意处置要不得。“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抓紧开始对‘准文物’的申报工作;对我国‘准文物’保护加以立法,使‘准文物’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对遭受破坏的‘准文物’及时修复、还原,让大连有轨电车成为一道亮丽、流动的风景线。”王月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