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13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被通报 天天看点
近期,江西省会昌县持续高温干旱天气,连续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昌县各乡镇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现将13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案例一:
(资料图片)
9月22日傍晚,田丰村松山排小组潘某某在山脚田间烧秸秆,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潘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22日傍晚,右水村背子石、马山脑小组饶某某等2人在山脚、田间烧秸秆、梗草,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饶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月23日下午,右水乡梅寨村下屋仔余某某在山脚、田间烧秸秆、梗草,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余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9月25日傍晚,右水村佛子哥小组张某某在山脚、田间烧秸秆、梗草,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张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五:
9月26日傍晚,田升村邹某某、右水村余某某野外用火,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当场发现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邹某某、余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六:
林某某,女,2022年9月22日傍晚,未经批准,擅自在右水乡右水村背子石自己的菜园内烧梗草铺火土,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林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七:
曾某某,女,2022年9月22日傍晚,未经批准,擅自在右水乡田升村江下湾自己的菜园内烧梗草铺火土,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曾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八:
孙某某,女,2022年9月22日傍晚,未经批准,擅自在右水乡右水村马山脑自己的菜园内烧梗草铺火土,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孙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九:
张某某,女,2022年9月20日傍晚,未经批准,擅自在右水乡杨屋寨自己田间烧田埂铺火土,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张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十:
陈某某,女,2022年3月15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高排乡“网形岽”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陈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钟某某,女,2022年9月17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高排乡团龙村上河背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钟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钟某某,女,2022年9月17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高排乡团龙村村中间河背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钟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9月24日下午,石门村大坪脑小组曾某某在屋背山场焚烧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西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过依法调查取证后,对曾某某处以顶格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在本村范围内以敲铜锣方式宣传防火7天。